为切实解决房屋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根据《x省委办公厅 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x省住建厅关于全面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和《x市委办公室 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自即日起至x月底,集中资源、力量、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面、彻底的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过拉网式摸底排查、隐患处置,建立房屋建筑物合规、安全数据库。分轻重缓急,危险先排,安全问题先解决,分类处置一批历史存量“两违”建筑,新增“两违”建筑一律拆除,坚决遏制房屋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擅自改变结构和使用功能等乱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重点场所
(一)疫情隔离观察场所;
(二)利用民房、农村自建房、旧建筑物从事商场超市、文创娱乐、旅馆民宿、餐饮酒吧、群租公寓(房)、托管培训、医疗美容、幼儿园、养老托老、电商经营等经营活动的人员密集场所。
(三)其他可能存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包括公用建筑、企业用房、经营性用房、民房和机关用房,位于高压线对建筑物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房屋等。
三、排查整治重点问题
(一)“四无”(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筑;
(二)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
(三)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建筑;
(四)违法改扩建(加层夹层);
(五)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筑;
(六)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
(七)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建筑;
对生产经营活动场所,特别是出租房、农贸市场和娱乐场所等经营性建筑,酒店、文化场馆、医院和宗教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要加大排查力度;对没有专业设计、擅自改变结构、擅自改变功能的,特别是抢建、违建等重点房屋和已排查出隐患尚未彻底整改到位的遗留问题房屋要开展重点摸排。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典型处置阶段(即日起至x月xx日)
1.宣传发动:(1)组建工作团队;(2)制定工作方案;(3)逐级明确责任(包括镇街、村、企业、业主);(4)全面动员部署;
2.典型处置:(1)重点部位全面排查;(2)处置违法典型;(3)营造工作声势。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有关单位,区指挥部各工作组)
(二)摸底排查阶段(x月x日至x月xx日)
1.逐一摸底调查;
2.逐一梳理问题;
3.逐一登记建档;
4.逐一纳入管理平台。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有关单位,区指挥部各工作组)
(三)整改整治阶段(x月x日至x月xx日)
1.形成问题清单;
2.形成处置意见;
3.形成责任清单;
4.逐一执法到位;
5.逐一处置到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有关单位,区指挥部各工作组)
(四)验收阶段(x月x日至x月底)
1.组建区级验收队伍;
2.逐一组织验收;
3.上报验收结果;
4.市级组织抽验;
5.检查执规执法执纪情况。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有关单位,区指挥部各工作组)
五、责任分工
(一)房屋业主及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负有自查自纠和配合整改的主体责任。
(二)乡镇。承担专项行动的属地责任,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排查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组织实施、推动工作落实的直接责任,负责发动村、群众、业主开展自查自纠。
(三)区直部门。承担专项行动的协调、督促、指导和宣传的工作责任。按照“管行业也要管安全”的要求,负责制定本领域本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抓好排查整治工作。
1.公共建筑、经营性建筑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相互配合。学校建筑、宾馆酒店和娱乐场所由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牵头负责;宗教场所建筑由区党群工作部牵头负责;出租房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医院及社会福利机构由区民生保障局牵头负责;农贸市场和药店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商超由区科技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机关用房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2.规上工业企业厂房及宿舍由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负责,规下企业及其它零散建筑由所在乡镇负责。
3.在建受监工地由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负责。
4.违章建筑由区城市管理分局负责,发函给相关业主,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5.全区消防安全隐患点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6.农业、防汛及水库等用房由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台商投资区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由市政协副主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xx担任总指挥长,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丁尚光担任第一副总指挥长,各相关区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下设综合协调组、大数据分析组、司法保障组、执纪工作组、组织宣传组、督导指导组和资金保障组x个专项工作组(详见附件x)。综合协调组依托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从区党工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分局、科技经济发展局、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成员单位中各抽调一名副科级干部或科室负责人,全脱产集中办公。其他工作组依托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各乡镇和区直有关单位对应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推动本辖区本行业的排查整治验收工作。
(二)强化技术保障。由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区城市管理分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和公安分局等部门,邀请技术专家,成立技术服务专家团队,全程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
(三)开展数据分析。由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区城市管理分局、公安分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全区图斑比对、违法信息推送发布,做好全区房屋安全信息收集、建立数字档案、运用管理等工作。各乡镇也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比对,发现和处置一批房屋安全隐患问题。
(四)落实资金保障。区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保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组建专业技术团队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检测鉴定、组织实施强制拆违等排查整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效能督查。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追溯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根据《x台商投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建立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制度加强疫情防控和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文件要求深入挂钩联系的企业指导开展排查工作。执规执纪工作组和督导指导组要分赴基层开展一线巡察、一线考核和督导指导。巡察结果、考核结果和督导结果与干部使用挂钩。对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启动效能问责和党纪政纪处分。
(六)设立举报电话。区级和各乡镇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公开举报邮箱,接受群众举报,并逐一核实举报线索。对举报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行为的,经核实属新发现隐患线索,给予第一举报人xxx-xxxx元奖励,奖励费用由各属地政府承担。
(七)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各项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引导群众参与。各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各乡镇都要强制拆除x-x宗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改扩建(加层夹层)建筑,进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加强舆论监督,形成有力有序的工作声势,加快工作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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