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汉矿字2013第02 号
篇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工程名称: 形象进度: 现场安全责任主体(施工单位): 现场安全监管主体(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 监: 卢氏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监督人员在 年月日的日常巡查中发现该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问题:
1、请你单位于本通知书下发之日起 日内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有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整改,项目整改完毕自检查合格,报施工单位复查合格后,在检查报告上加盖行政章,最后由监理单位再行验收合格后,书面报安监站备案。
2、施工单位在整改期限内无整改,监理单位必须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否则,将对该项目有关负责人和总监进行安全约谈、下发停工令或上报住建局有关部门依法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监督人员:
受检施工方项目负责人:
受检施工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受检监理方:
卢氏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停工整改通知书
NO: 工程项目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经检查发现你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从年月日起暂停施工并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进行整改,自查合格后报安监站复查。若有异议可在签收的次日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复议,若不停工整改,又不提出申诉的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入处罚程序。
存在安全隐患如下:
监督人员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监督负责人签字: 项目总监签字:
卢氏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篇三:安全整改通知单
编号:2014050401
编号:2014050401